为有效引导和激励宜春市会展业快速发展,根据《2023年度宜春市支持会展业经济发展事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23年度会展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2023年1月1日—2023年12月31日
2024年1月25日前
(一)支持重点会展项目
1.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内举办3天以上(文中“以上”“不超过”“超过”“不足”均含本数,下同),且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品牌展会。
2.支持省重点品牌展会专业化、信息化、绿色化办展。对樟树药品药材交易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。
(二)支持市场主体发展
1.对境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在宜春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,并举办展览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展会,给予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资金支持。
2.支持我市会展企业规模化、集团化发展,对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、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支持。
3.支持取得国际认证。对我市获得国际展览协会(UFI)和国际会议协会(ICCA)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会展单位、项目,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。
(三)支持“一城一展”“一产一会”活动
1.支持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消费中心城市建设,开展会展赋能城市和助力产业发展研究;支持举办时间、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展会项目。
2.对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在我市主办的2天以上国际性、全国性会议给予支持。
1. 2023年会展业(省级)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(见附件1),2023年会展业(省级)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(见附件2)。
2.项目执行情况报告(其中包含:项目基本情况、效果及按合同面积折算展位个数)。
3. 批复(或备案)文件。商业展提供:有关部门(如商务主管部门、城市管理部门等)同意举办展览会的批复(或备案表等)。
4. 本届展览会的总体方案(或工作方案)、展位分布的平面图。
5. 主办单位(或承办单位)与举办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。
6. 主办单位(或承办单位)租用场地费用的合法凭证,展会相关支出证明(合同、转账凭证、发票等)。
7.反映展览会现场相关情况的照片4张(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览会名称)。
8.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项目申请单位需诚信经营,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,并按照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,提交至属地商务部门初审。
(详情咨询宜春博狗体育_188比分直播-手机版官网:市场运行科,陈金凤 0795—3273463)
附件:
1.2023年会展业(省级)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
2.2023年会展业(省级)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